重庆中国药科大学创新研究院恒温恒湿箱及小动物雾化给药系统采购项目采购公告发表时间:2023-06-09 11:33 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中国药科大学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中国药科大学创新研究院恒温恒湿箱及小动物雾化给药系统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预算金额为49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在“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重庆中国药科大学创新研究院”(http://www.cqcpu.com.cn)网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进行报名。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报名及获取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2023年6月9日至2022年6月16日。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3.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内,供应商将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将竞争性磋商文件汇款凭证(注明项目号:2F-12)、《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扫描后发送至邮箱990577547@qq.com进行报名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户 名: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袁家岗支行 账 号:3100 0236 1900 0077 305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66号总部城A区5号楼16楼。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20日北京时间9:30。 (六)磋商开始时间:2023年6月20日北京时间9:30。 说明:本项目不再组织现场磋商,将于上述同一时间组织远程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远程磋商。(1)本次磋商将使用腾讯会议视频,请各位参加人员提前下载APP或微信添加小程序。(2)采购代理机构将于磋商截止时间前向各潜在供应商事先登记的电子邮箱中发布会议号,潜在供应商自行按照会议号登录视频会议。 五、磋商保证金 (一)保证金递交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3000 元整。 2.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及要求: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保证金数额进行缴纳,将保证金汇至采购代理机构的账号上(转账备注:2F-12保证金)。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袁家岗支行 银行账户: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3100 0236 1900 0077 305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重庆中国药科大学创新研究院”(http://www.cqcpu.com.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中国药科大学创新研究院 联系人:吴老师 电 话:(023) 67808403、13883632175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两江协同创新区重庆中国药科大学创新研究院 (二)采购代理机构: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邵玉梅 电 话:19923295056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66号总部城A区5号楼15、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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